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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性质与特点

来源:本站原创 2013年01月12日

性质与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
 
  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国家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二)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自考准考证

自考性质与特点

特点

  1、优点:
 
  (1) 报考门槛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报考
 
  (2)学习时间自由,工学矛盾小。
 
  (3)成本低廉:如果是个人自学,不上辅导班的话,就只需支付报考费用和买教材的钱。
 
  (4)承认度相对较高,对公务员考试、考研等与普通本科学历同等对待。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对我国自学考试所获得的学历都给予高规格认可.因为自学考试必须由考生硬过每门课程,参加每年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试卷保密程度为绝密级别.客观上决定了本学历没有水份.
 
  (5)文凭的含金量高;相对于成人考试;网络教育等;自学考试的含金量最高;国家的认可率也是最高的。
 
  2、缺点:
 
  (1)考试科目多,通过难度中等,考试、学习时间自由。
 
  (2)通过的时间长。一年四次考试,每次最多考4科。每年的1,4,7,10月为考试时间,1月和7月考的是公共课,4月和10月专业课和公共课均有开考。也就是一年最多可以考8科专业课。所以要取得自考的毕业证最快也要两年的时间。而这期间,如果有一门专业课没有通过,就意味着要再多半年的时间才能毕业。且实践考核和毕业论文的提交是需要在所有的笔试科目通过后才能进行,某种程度上也延长了自考的毕业时间。所以有的人考了四五年都还没有取得毕业证。
 
  (3)自考侧重理论性,是完全的应试教育模式。自考对教材的依赖性很大,尤其是公共课,很多的题目都能从教材的中直接找到答案。所以要通过自考必须熟读教材。这样容易造成死读书,读死书,太过侧重理论内容,而忽视了实践能力。容易造成考生以通过考试为学习的目的,而不是以提升能力为学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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