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笔记
来源:江苏自考网 2013年01月06日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1.1法学的含义【名词解释】法学深入:【简答题】如何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1.2法学的分类第二节 法理学概述2.1法理学的涵义法理学是从宏观、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负面的具体问题。
所谓一般性问题就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在内的法律运行全过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法理学也关注法律生活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从现实生活中某些具体的问题或事件出发进行法理思考或从中获得思想的灵感和启迪,以小见大,从而提出该事件或具体问题所蕴含的普遍性意义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对事件或问题提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
法理学的研究必须立足和参照本国法的历史和现实。我国在思考和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也要密切关注和研究中国的法律实践,为当代中国的法律建设提供指南。
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价值分析方法的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应当是怎么样的。
价值认知:是以法律这个被认知的客体所蕴含的价值属性为对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标标准与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和在社会主体之间分配权利义务的,价值认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实地观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定所包含的价值准则和价值排序。
价值评价:是从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价值准则对特定法律制度的总体或部分进行判断与取舍。
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
价值分析方法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
所谓经验事实是指可以通过人们的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被发现的确定的事实因素。
实证分析方法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实然状态,即回答法实际上是怎么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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