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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省际转考(转出)办理须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09月01日

尊敬的考生:在您办理江苏省省际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二、江苏自考考籍转出办理程序

1.江苏省在籍考生办理考籍转出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2.考生成功提交申请后,须向准考证所属地市自考办办理确认手续,办理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教育部“转考平台”。

3.转入地省级考办从“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4.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具体方式和要求由转入地省级考办规定和公布。

5.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转考平台”,江苏省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三、江苏自考省级转考转出要求

1.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后,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7.考生有正在报考的课程的,在课程成绩发布前不得转出。

8.考生当次办理多个专业的省际转考手续时,只能转往同一转入地。

四、考生违反“考籍转出办理程序”和“转出要求”的,当次办理的转考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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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省级转考办理网址:https://sdata.jsee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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