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3下半年自考学位证书申请与发放事宜的通知
照江苏省教育厅及南京大学的相关文件规定,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以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一年内,向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请相关考生务必不要错过本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的时间。
我校2022下半年、2023上半年批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附件1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条件.doc,附件1),方可参与本批次学位申请。2023上半年批次毕业生若未能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可在表格“南京大学20230630批次自考毕业证书号.xls”中进行查询。
一、填报学位申请信息。2023年10月12日-10月17日,考生应在我院网站(ces.nju.edu.cn)首页“招生与教务”—“自学考试”—“学位申请”,填报本人学位申请信息。学位申请界面将在10月18日关闭,逾期不予补办。
注①:考生应使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填报信息,请勿使用手机、pad等设备。
注②:如果学位申请页面异常,可更换浏览器再尝试。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注③: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完成学位申请,切勿拖延到最后。
二、下载毕业论文。在“论文上传模块”,请考生根据毕业论文的实际情况填写论文题目、关键词(关键词用全角分号隔开)。考生所填信息不应有空格、回车。“指导教师”须据实填写姓名,不应有老师、教授、先生等称谓。
(1)2020年及之后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界面将显示为“管理员已传论文”(提交论文处为灰色),此时考生应及时下载毕业论文电子稿以备用。
(2)2019年及之前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系统中不存在“管理员已传论文”,须由考生上传本人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最终版的电子稿,我校将对考生所提交稿件逐一进行审核。考生上传的论文文档应以“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命名,如“张三320101200001011234法学”。
三、修订论文格式。毕业论文应由封面、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组成。毕业论文的整体框架及文字内容(即“正文”部分)不允许改动,但是格式应做到完整、规范与美观。请本批次学位申请者仔细阅读“附件2 关于修订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格式的说明及模板.docx,附件2”,严格按照格式模板的要求进行修改,并于2023年11月12日-11月17日再次登录学位申请界面(届时“管理员已传论文”已经被清空),将格式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电子稿(必须是WORD版本)进行上传。
所有学位申请者都必须重新修订毕业论文格式,请高度重视并务必按期上传。如果后期由于毕业论文格式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到学位授予,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缴纳学位评审费。在缴费时限以内,点击学位申请界面下端的“缴纳学位评审费”按钮,可以重新触发缴费流程。
(1)系统判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10月12日-10月17日在我院网站在线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整,逾期不予补缴。考生在线支付成功后,学位申请手续即办理完成。支付成功的考生,不需要再提交书面的“学位申请表”,是否打印由考生自行决定。
注意:本次学位申请以缴费为准。凡是未缴费者,申请信息一律做无效处理!考生若有疑问,可先仔细阅读“附件3 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缴费常见问题解答.doc,附件3”。如果仍未解决问题,可以电话咨询025-83593065。
(2)系统判定为“不符条件”的考生,无法进行在线缴费。考生若确认本人符合条件(有其它成绩材料未能出示),请按照“附件4 关于考生在线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2023下半年).docx,附件4”的流程进行办理。
五、领取学位证书。12月中旬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本批次学位证书预计将在12月底或1月初发放,发放证书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请相关考生在2023年12月22日后关注我院网站(ces.nju.edu.cn)新闻公告相关通知,同时将公布每位考生学位证书编号的四位尾号。请考生牢记“证书四位尾号”,领取证书时须根据该号码翻找证书。
学位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领取证书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则必须出具代领者与考生的两张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
特此通知。
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