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南京大学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证书发放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在每年的上、下半年各办理申请并发放证书一次,即每半年申请一次、发放一次。请相关考生在每年的2月下旬与9月下旬,关注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网站继续教育版块(ces.nju.edu.cn)关于学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南京大学2022上半年、2022下半年以及2022年9月另增批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doc,附件1),方可参与本批次学位申请。
一、2023上半年南京大学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信息填报
2023年4月1日-4月6日,考生务必在我院网站首页“招生与教务”—“自学考试”—“学位申请”,填报本人学位申请信息并提交,注意信息请勿填错。学位申请界面将在4月7日关闭,逾期不予补办。
注①:考生应该使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进行填报,请勿使用手机、pad等设备。
注②:如果学位申请页面不能正常显示,建议更换浏览器或电脑进行尝试。
注③:为避免出现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完成学位申请,切勿拖到最后才来办理。
二、2023上半年南京大学自考毕业生学位论文提交
在“论文上传模块”,请考生根据毕业论文的实际内容填写论文题目、关键词,考生所填信息不应有空格、回车。“指导教师”须据实填写姓名,不应有老师、教授等称谓。
(1)对于存在“管理员已传论文”的考生(提交论文处为灰色),则不需要考生再提交毕业论文。此时考生应下载毕业论文以便填报信息。
(2)对于不存在“管理员已传论文”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最终版的电子稿,我校将对考生所提交稿件进行审核,请注意以下四点:
①毕业论文须有封面(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封面模板.doc,附件6)。封面相关内容应以考生参加毕业论文写作及答辩的实际情况为准来进行填写。
②毕业论文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毕业论文的正文字数不应少于5000字。
③在不改变整体框架及文字内容的前提下,考生可对毕业论文的格式规范进行适当修正。
④上传论文文档时,建议以“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命名文件,例如“张三320101200001011234法学”。
三、2023上半年南京大学自考毕业生学位评审费缴纳
在缴费时限以内,点击学位申请界面下端的“缴纳学位评审费” 按钮,可以重新触发缴费流程。网上办理结束后,请考生关注“申请状态查询”的通知内容。
(1)系统判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日-4月6日期间在我院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整(不接受其它缴费方式),逾期不予补缴。考生在线支付成功后,学位申请手续即办理完成。支付成功的考生,不需要再提交书面的“学位申请表”,是否打印由考生自行决定。
注意:本次学位申请以缴费为准。凡是未缴费者,申请信息一律做无效处理!是否完成在线支付,考生可以自行查询(关于自学考试网上申请学士学位者查询缴费情况的说明.doc,附件2)。若有疑问,咨询电话为025-83593065。
(2)系统判定为“不符条件”的考生,无法进行在线缴费。考生若确认本人符合条件(有其它成绩材料未能出示),请按照“关于考生在线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2023上半年).docx,附件3”的流程进行办理。
四、2023上半年南京大学自考毕业生学位证书领取
按照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半年在6月底发放、下半年在12月底发放。
本批次学士学位证书将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发放,发放证书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考生在2023年6月22日后关注我院网站(ces.nju.edu.cn)新闻公告相关通知,同时将公布每位考生学位证书编号的四位尾号。请考生牢记“证书四位尾号”,领取证书时须根据该号码翻找证书。
学位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领取证书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则必须出具代领者与考生的两张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并将两张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交我校备案。
我校档案馆不再拍摄学位服装照,不影响考生的学位授予。
特此通知。
南京大学终身教育学院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三个条件.doc
附件2:关于自学考试网上申请学士学位者查询缴费情况的说明.doc
附件3:关于考生在线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通知(2023上半年).docx
附件4:关于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对于英语要求的说明.doc
附件5:南京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常见问题解答.doc
附件6:自考本科毕业论文封面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