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自考法律(本科)专业主考学校已变更
基于学校发展战略需要,南京大学提出不再承担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工作。经有关高校申请、专家评审论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起调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广告学等5个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现将法律(本科)专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苏自考调整法律(本科)专业主考学校:
法律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苏州大学;
从2020年9月起,南京大学法律(本科)专业不再接纳新的考生注册,新的考生须按新的主考学校注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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