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21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一、考前健康监测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详见附件),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
2.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或来自疫情关联地区且与确诊病例无轨迹交叉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之间须间隔24小时以上),如不能提供,应立即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将其闭环转运至集中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进入考点考场
1.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应留足赴考时间,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考生进入考点,应扫“扬城扫码通”(绿码)留痕,出示“行程码”和《健康情况声明书》且均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疑似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方可进入考点。“健康情况声明书”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出示,并按考点要求上交,由考点保留3个月备查。
3.所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进入考场后除核验身份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4.如在考场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备用隔离考位进行考试。
三、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1.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接及次密接接触史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如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2.按要求需要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提供的考生。
3.体温≥37.3℃,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
4.不能出示“扬城扫码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情况声明书”,不配合入口检测等防疫管理的考生。
5.属于疫情防控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居家隔离期内的人群。
6.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来自有中高风险地区相关来苏人员健康管理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115号)、《关于做好入境人员跟踪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116号)、《关于做好近期旅游关联疫情地区来苏返苏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130号)要求,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苏人员以及有旅游关联疫情涉及的景区、景点旅游参观史,同一宾馆、饭店住宿、就餐史的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及其解除隔离后的7天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对入境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28天跟踪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上述人员在健康管理期间,均不得参加考试,要主动接受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监督指导,并按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7.“扬城扫码通”非绿码或 “行程码”有异常考生,及其他由考试所在地和考点依据当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考生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3.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扬州教育考试院官网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认真查阅准考证备注栏相关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