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扬州自学考试特别提醒
来源:江苏自考网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10月扬州自学考试特别提醒
1.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每场考试要至少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到达考点提前做好“扬城扫码通”扫码准备和“行程码”查询。考生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选择适当的交通方式出行。
2.本次考试全部采用网上评卷的形式,请广大考生携带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按要求规范答题;在开始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上的笔迹采集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内容的,当场考试成绩无效。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已被纳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适用范围。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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