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开展优秀自考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考办、助学单位:
2013年是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30周年,30年来,我市共有200万人次报考自学考试,为社会培养了近10万余名本、专科毕业生。为进一步宣传自学考试考生自强不息、努力上进的先进事迹,推动自学考试事业的蓬勃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优秀自考生的活动。具体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和表彰名额
本次活动设立优秀自考生和十佳自考生两个奖项。共评选优秀自考生40名,并在其中评选出十佳自考生10名。
二、评选对象
已通过8门及以上自学考试课程的在籍考生和2003年至2013年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含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和专接本专业的徐州市考籍考生)。
三、评选条件
优秀自考生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3.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优秀或作出较大贡献。
十佳自考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为事迹突出者。十佳自考生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具有坚强的学习毅力,学习经历和事迹感人;
2.考生的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要求,体现了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
3.爱岗敬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
四、评选办法
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评选。考生如实填写《江苏省优秀自考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推荐材料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送市自考办。各县(市)、区自考办、主考学校和助学组织要积极配合市考办的工作,积极主动向市考办推荐品学兼优的优秀自考生(差额评选,不限推荐人数)。市自考办根据自考生及各单位推荐的材料,评选出获奖人员。
五、表彰与奖励
市自考委将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在十佳自考生中择优推荐参加省自考委的表彰评选,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予以宣传。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评选活动。在深入挖掘自考生生动感人的典型事例的基础上,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16-83722761。
电子信箱:zkb@xze.cn。
地址:徐州市新生街76号(原九中)自考办A座201室,邮编:2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