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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来源: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办 2023年08月16日

南京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考[2001]5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学位申请对象

  面向社会大自考、专接本、本校二学历、自学考试业余本科班的考生。

二、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学位专业及所授予的学位

1.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金融学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3.园艺、园林专业授予农学学士学位;

4.日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学位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参加全国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

  4.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5.英语(二)换考者不能申请学位。

四、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学位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江苏自考网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二)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学业成绩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者。

五、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学位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费用

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1.申请时间:每年4月15日-5月20日、9月20日—10月15日(休息日除外);

2.申请地点: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8号楼207室);

3.申请材料江苏自考网

(1)考生须提供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考生按要求填写《南京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作出的鉴定;

(3)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版照片,以身份证命名。

4.费用

社会考生(含专接本)须交纳学位评审费200元。

六、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学位评审、授予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的一年内,可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由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其资格后,并附有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

2.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3.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校授予自学考试系列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七、南京农业大学自考学位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学位课成绩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要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2.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自考办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规定自2020年10月开始执行,相关事宜由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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