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考`2001`5号、苏教考`2002`5号)文件精神,对南京农业大学主考的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其授予申请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如下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序号 | 专业 | 学位课程 | 授予学士学位 |
1 | 现代农业管理 | 生物工程导论、农业政策学、管理学原理 | 管理学 |
2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经济学、土地法学、土地利用规划学 | 管理学 |
3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
4 | 财务管理(专接本) | 管理学 |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数字逻辑电路、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计算方法、数据库原理与应用、C++程序设计 | 工 学 |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4、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5、英语(二)换考者不能申请学位。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费用
1、申请时间:每年9月20日—30日(休息日除外);
2、申请地点: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南京市中山门外卫岗童卫路6号,三号门内 50米 教11楼三楼);
3、申请方式:填写《南京农业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4、申请材料与费用
(1)须出示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各一份(或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二张;
(3)社会考生交费200元。
三、评审、授予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的一年内,可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由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其资格后,并附有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3、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校授予成人教育系列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四、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学位课成绩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要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申请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再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2、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自考办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