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课程考试全部合格。
3、中药药理学、中药文献学、中药化学、中药制剂分析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每门百分制)总成绩达到280分以上(含280分)。
4、英语(二)考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者,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5、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75分以上。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费用
1、申请时间;每年3月第一周
2、申请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汉中校区5号楼422室)
3、申请方式: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4、申请材料:
(1)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一)
(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四、六级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考试学校教务处印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照。请到“南京新视野图片社”拍照(淮海路50号南方证券大厦2508室,联系电话:025-84506946、84418163,拍照时间:9:00~17:00)。
注:(2)、(3)、(4)、(5)原件审核后带回。
5、考生来校办理申请手续时需交纳学士学位评审费200元(根据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文)。
6、无英语(二)成绩,包括换考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有四级以上证书除外)。
学士学位的申请期限为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一年内(按毕业证书上日期计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并不再补授。
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