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自考2020年10月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决定
来源:苏州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26日
苏州自考2020年10月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决定
在2020年10月17-18日的自学考试中,苏州考区李某等91名考生违反《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采用夹带资料、使用手机、携带与考试相关电子设备、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等手段违纪舞弊。为了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李英等91名违纪舞弊考生给予相应的处理决定(见附件)。
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有疑议,可在即日起到2020年10月30日17:00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话:025-83235886,83235931,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
编辑:zqq HIT: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