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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诚信考试 诚实做人

来源:苏州自考办 2018年01月05日

致全体考生:

值此2018年1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之际,我处郑重向考生们发出倡议: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端正考风、净化考场,做诚实守信的考生。

考试对于各位考生是不断充实自我、提升和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对知识水平的检验,也是对道德与诚信的考验。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是在当今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素质基石;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也是诚信立人之根本。

【苏州】诚信考试 诚实做人

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加强无线电电磁环境监测,对无线电、手机等电磁信号进行严密监听、监测和巡查。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真伪将经过监考人员的严格核查,坚决杜绝替考“枪手”。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试违纪,将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试作弊,其当次报考的各科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在校学生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或组织团伙作弊的、或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一系列法律修改决定,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对考试作弊行为拟将入刑定罪,具体内容如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广大考生,一定要“精心备考、认真复习,诚信考试、诚信做人”!

苏州教育考试院   自考处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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