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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件:江苏自考改革说明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05月15日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要求,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求,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编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以下简称新计划),并制定新计划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1年版)》(以下简称原计划)的对照表(以下简称新旧计划对照表)。本计划简编仅适用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


一、关于专业考试计划对照的说明

1.新计划启用后,原计划中的所有课程不再开考(代码和名称与新计划相同的课程除外)。

2.新计划启用后设置两年过渡期,从2024年7月开始,截止到2026年6月。过渡期内,2024年7月前已注册成功的考生(取得准考证号且通过身份验证,以下简称老考生)可自主选择按原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毕业专业名称均为新计划的专业名称);过渡期满后,须按新计划申请毕业。2024年7月之后注册的新考生须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3.新旧计划对照表左侧为原计划,右侧为新计划,均采用横向替代的原则,特殊课程替代关系参照相关专业新旧计划对照表中的有关说明。

4.按新计划申请毕业的,表格左侧中已通过的原课程可替代同一行右侧的新课程,按新课程计算学分;按原计划申请毕业的,表格右侧中已通过的新课程可替代同一行左侧的原课程,按原课程计算学分。

5.按新计划申请毕业的,在所报考专业历史版本(2021年以前的版本)考试计划中通过的,且在新旧计划对照表中无替代关系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可计算课程门数和学分,并须同时满足该专业新计划的最低课程门数和学分要求;按原计划申请毕业的,在所报考专业历史版本(2021年以前的版本)考试计划中通过的课程,按原有课程替代关系执行。

二、关于报考条件的说明

1.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自学考试。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对于中药学、药学、护理学等行业性较强的专业,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参照各专业考试计划的相关说明。

三、关于部分课程考试的说明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说明

1.专科专业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对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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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专科专业中通过序号1-5中任意两门的,不需参加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仅通过序号1-4中任意一门课程的,须参加“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仅通过序号5课程的,须参加“12656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考试。

2.本科专业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对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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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科专业中通过序号1-5中任意两门的,不需参加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仅通过序号1-5中任意一门课程的,须参加“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二)本科外语换考课程的说明

1.按原计划申请毕业的,老考生若原计划中的外语换考课程未全部合格,可报考新计划中未通过的课程进行替代,如无法从报考专业新计划中选择替代课程的,可任选其他本科专业中开设的课程,且须满足原计划中外语换考课程的门数和学分要求。过渡期满后,从其他本科专业中选择替代外语换考课程的课程不能在新计划中计算课程门数和学分。

2.按新计划申请毕业的,若新计划中外语为必考课程,老考生通过原计划2门及以上的外语换考课程可替代“13000英语(专升本)”课程;如仅通过1门外语换考课程,可在新计划中计算课程门数和学分。若新计划中外语为选考课程,老考生通过的原计划外语换考课程,可作为相应专业选考课程计算课程门数和学分,若在新旧计划对照表中有替代关系的,须按替代关系执行。

(三)“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考试的说明

各有关专业中开考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及“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全省不组织统一考试。凡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基础科目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科目(原《计算机初级应用基础》或《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和其他任一科目(模块)共两个证书,可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

(四)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说明

1.实践环节课程考核内容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

2.“理论+实践”课程替代的要求:

(1)原计划课程没有实践要求,新计划课程有实践要求的,按原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时,实践环节均不作要求。

(2)原计划课程有实践要求,新计划课程没有实践要求的,按原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时,实践环节均不作要求。

(3)原计划和新计划课程均有实践要求,按原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时,按照相应专业新旧计划对照表的说明执行。

3.毕业论文(设计)报考条件:报考专业全部课程合格。

四、关于学位申请的说明

本科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由主考学校制定。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评审通过后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五、其他说明

1.相关课程的免考按《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

2.本计划简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过去计划调整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均以本计划简编调整的说明为准。

3.本计划简编及相关说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专业及考试计划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

 

附件:

江苏省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目录(2024年版).pdf

江苏省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rar

江苏省2024版自考新旧专业对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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