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形式认识自考
自学考试是一项考试制度,也是我国重要的教育形式,是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紧密联系的开放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时期面向社会公开培养、选拔人才的教育制度之一,尽管自学考试教育形式与学校教育形式有所不同,但作为好等教育的教育形式和组成部分的概念,早在教育部1980年给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报告中,就已经明确。虽然自学考试自诞生起,其社会定位一直在随着教育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从诞生之初的主要解决受文革耽误的一代人的学历教育难题,到解决高考落榜生与拓展继续教育并重对待,再到当前的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总目标,自学考试的目标定位一直在改变,但自考自学成才的本质始终没有变,其以考试促教育的核心始终没有变。
一是从自学考试教育形式的目标来看,主要是以高等教育为主,其培养、考试选拔人才的目标在《办法》中已定为大学本科段和专科段。
二是自学考试教育的开考专业、开考课程是大学本科教育或专科教育的全国统一专业和课程,教材是自考统编教材,其课程设置规范,具有国家高等教育课程的规格。
三是教考职责分离却又目标统一。自学考试教育系统中的教考职责分离,是指考试和教学的组织实施是互相分离的,亦即考试机构与助学机构是互相独立的,办考者不办学,办学者不办考,命题者不辅导。考试机构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与助学机构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相一致,从而使自学考试成为一种教育形式。
四是自学考试教育的助学教师、课程命题、试卷评判、毕业论文答辩等教育过程,都是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参与完成,具有国家高等教育的规格。
五是自学考试教育的课程考试,是全国性的统一考试,其考试规格和考试管理属国家级管理,规范且严格,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的严肃性和规格标准。
六是自学考试教育的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控,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自学考试专门管理机构实施,高等学校的教育专家参与监督,因而具有国家教育权威的规格和代表性。
因此,从教育的基本要素和教育学基本原理的视角来看,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有别于学校教育的高等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