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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报名通告

来源:市自考办 2014年12月02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要求, 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定于2015年3月1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3月14日上午。

教育学:9:00—11:00;教育心理学:9:00—11:00。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南京市建邺区承担教育心理学报名工作,南京市雨花台区承担教育学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12日。

教育心理学报名地点:建邺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水西门大街76号)。

教育学报名地点:雨花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雨花东路47号)。

2.报名对象:

根据苏教办人〔2014〕11号文件要求,本次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3.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13年或201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

(2)考生报名时提交电子证件照(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

(3)考生仅限补报一门课程,不得同时报考两门。

三、其他事项

1.2015年4月5日前全省统一以168声讯电话(16883855)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考试成绩,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2.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考区考试机构申请核查考试分数。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文件精神,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每人每科收费32元。

4.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目录

(1)《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2)《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3)《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4)《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5.咨询电话:南京市自考办52310605,52310620;

    建邺区招生考试办公室86513654;

    雨花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52420960。

 

南京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报名通告

 

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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