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高压电—买卖考试答案”不能触碰的底线
来源:本站原创 2014年04月13日
同学们,江苏省自学考试又要拉开帷幕了,现在您是不是收到了很多短信或者在群里看到有卖答案的呢,没有准备好的同学是不是特别想试试呢?是不是在心里激烈的斗争到底买还是不买呢?
每一次的自学考试临近,考试前犯罪分子都开始蠢蠢欲动,拿出看家本领来和法律抗衡。然而偏偏有些考生,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于是就打起了考试买答案的主意。也不想想,试卷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怎么可能会有答案呢,考试的时候还搞得提心吊胆的,最后也没通过,又认为这事丢人,也不好意思报警只能是钱打了水漂,考试也没通过。殊不知自己只要购买了答案,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也明文规定,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详情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http://www.gov.cn/flfg/2012-05/14/content_2136483.htm )。
案例再现:1、一名自考生被某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 今年24岁的李某是一名具有大专文化的自考生。某年的4月12日,他在网上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同年4月15日考试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试题及答案。 据李某供述,2011年10月,他在网上搜索有关某地自考的QQ群,发现有的群里在卖考试答案。他找到一个QQ名叫感恩教育的人,问有关答案的事。李某登录对方给的网页,发现里面有很多截图,上面的内容证明,所卖答案都是在考试之前发布的。对方还告诉李某,他们有特殊渠道。 去年4月,感恩教育告诉李某,考试的试题内容跟其他省市是不一样的,只有每年4月的英语(二)试题一样。同年4月14日,李某花500元向感恩教育购买了一份答案。 去年4月15日上午9时左右,李某在通过考试QQ群里发布信息,内容是我有今天下午英语考试的试题及答案,有需要的同学和我联系。当时的联系方式写的是他的另一个QQ号。最终,李某以500元一份的价格,将自己买到的试题答案又卖给两个网友。 去年6月,警方接到相关部门报案后,将李某抓获。据李某说,以前他在网上也买过两次答案,但一次是付钱后对方并没有给他答案,而是将他从好友中踢除,另一次是拿到答案但对不上。 检察官认为,李某收买试题及答案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2012年4月14、15日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4月14日16时许,王某以5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试题答案,并于次日考试前通过电子邮箱收到上述试题答案。后王某被抓获归案,涉案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也被扣押移送在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机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依法予以惩罚,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在案扣押的笔记本电脑系王某实施犯罪所使用的物品,予以没收。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的规定,违反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学们,让我们在考前认真复习对待考试,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大家很多都是上班族,有的甚至都已经有了家庭,看书的时间的确很少,我们也能够理解大家。但是作为自考网的负责人,我们感觉有义务来提醒大家。以免大家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各位同学遇到此类行为,应该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让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维护自考秩序,杜绝买卖答案等一切违法行为!相信自己是最棒的。。。。。。
每一次的自学考试临近,考试前犯罪分子都开始蠢蠢欲动,拿出看家本领来和法律抗衡。然而偏偏有些考生,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于是就打起了考试买答案的主意。也不想想,试卷属于国家机密文件,怎么可能会有答案呢,考试的时候还搞得提心吊胆的,最后也没通过,又认为这事丢人,也不好意思报警只能是钱打了水漂,考试也没通过。殊不知自己只要购买了答案,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也明文规定,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详情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http://www.gov.cn/flfg/2012-05/14/content_2136483.htm )。
案例再现:1、一名自考生被某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 今年24岁的李某是一名具有大专文化的自考生。某年的4月12日,他在网上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同年4月15日考试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试题及答案。 据李某供述,2011年10月,他在网上搜索有关某地自考的QQ群,发现有的群里在卖考试答案。他找到一个QQ名叫感恩教育的人,问有关答案的事。李某登录对方给的网页,发现里面有很多截图,上面的内容证明,所卖答案都是在考试之前发布的。对方还告诉李某,他们有特殊渠道。 去年4月,感恩教育告诉李某,考试的试题内容跟其他省市是不一样的,只有每年4月的英语(二)试题一样。同年4月14日,李某花500元向感恩教育购买了一份答案。 去年4月15日上午9时左右,李某在通过考试QQ群里发布信息,内容是我有今天下午英语考试的试题及答案,有需要的同学和我联系。当时的联系方式写的是他的另一个QQ号。最终,李某以500元一份的价格,将自己买到的试题答案又卖给两个网友。 去年6月,警方接到相关部门报案后,将李某抓获。据李某说,以前他在网上也买过两次答案,但一次是付钱后对方并没有给他答案,而是将他从好友中踢除,另一次是拿到答案但对不上。 检察官认为,李某收买试题及答案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2012年4月14、15日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4月14日16时许,王某以500元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试题答案,并于次日考试前通过电子邮箱收到上述试题答案。后王某被抓获归案,涉案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也被扣押移送在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以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机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依法予以惩罚,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在案扣押的笔记本电脑系王某实施犯罪所使用的物品,予以没收。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的规定,违反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学们,让我们在考前认真复习对待考试,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大家很多都是上班族,有的甚至都已经有了家庭,看书的时间的确很少,我们也能够理解大家。但是作为自考网的负责人,我们感觉有义务来提醒大家。以免大家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失!各位同学遇到此类行为,应该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让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维护自考秩序,杜绝买卖答案等一切违法行为!相信自己是最棒的。。。。。。
编辑:zhuangyy1234 HIT: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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